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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再思

日前在文化中心為第三十六屆香港藝術節主持開幕禮,觀看了著名的芭蕾舞劇「天鵝湖」。我並非藝術方面的專家,但因為工作的關係,時常有機會觀賞不同類型的藝術表演。說到藝術,我們有時會有錯覺,以為藝術與商業必須劃清界線,藝術作品不應沾染商業氣味,並且是理所當然地高不可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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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既然我們希望藝術可以滲透各階層,為何藝術不能夠與商業合作,令其普及化?

我們當然可將藝術當作個人興趣,要求它完全脫離現實;但如果要發揮藝術的力量,我們就不能逃避資金及推廣的問題。誠如村上隆指出,藝術創作的成本很高,「如果沒有金錢或時間,就無法每天研究如何創造出前所未有的東西。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生意手段、經營手段,是無法持續藝術創作的。」藝術家本身的才華和創意固然重要,但要將作品及創作意念成功向外展示和推介,就無可避免牽涉到經營、包裝、建立脈絡等的商業概念,當中亦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

政府當然可以負起部分責任,但若果要更多元化發展,將藝術元素滲入我們的生活中,企業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這不單是關乎企業捐獻的問題,而是講求更深的合作關係。藝術家可以與商業合作,將藝術元素滲入產品或服務,在不知不覺間將藝術推廣開去,讓我們的生活給藝術包圍,這才是藝術生活化的最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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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有些企業已經為藝術創作提供不同形式的資助或進行各種模式的合作,但我們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早前,我在北京參觀的「798藝術區」,亦是藝術、商業共冶一爐,藝術家的創意並沒有因此而受到損害,反而有更大的空間去盡情發揮。由此可見,藝術、商業不一定互相排斥。

稍後,我將有機會視察香港創意產業的最新發展,或許到時可以從中得到更多啟發。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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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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