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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低工资 体现香港精神

上星期,我和多位本年度的「香港精神大使」聚首一堂,仔细聆听他们逆境自强的奋斗故事。这些大使际遇各有不同,但他们的共通之处,就是充份体现我们引以自豪的香港精神:他们积极乐观,勇于面对人生种种挑战,更加乐于分享个人的经验及知识,去鼓励和帮助他人建立更丰盛的人生。他们这颗关怀社群、助人为乐的善心,实在叫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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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精神大使的奋斗故事已经辑录成书,梁欣欣代表大使将书本送给曾特首。 特首曾荫权在礼宾府会见六位2010年度的「香港精神大使」,他们是(左起)高永贤、邓日升、梁欣欣、胡丽芳、周佩波及黄荣新。

最近,社会正热烈地讨论企业应该如何面对最低工资立法。我相信本港大多数企业和雇主,都是公平公道,富有关怀乐助的香港精神,乐意与员工共享生意增长所带来的成果。我两年前决定立法订立最低工资,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基层劳工,确保他们付出辛劳后得到合理的回报。当然,设立有关制度和厘定水平涉及到不同利益,过程殊不容易,但经过社会各界的深入讨论,政府已经按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订出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我相信,现时订出的水平,是最能够平衡劳资双方的需要,亦最符合香港整体利益,一方面可防止工资过低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可尽量减少职位流失和维持香港的竞争力。

立法设定最低工资,代表香港在保障劳工福利方面再次踏出重要的一步,亦回应了公众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我衷心希望低收入市民的生活质素因而得以提升,贫富悬殊问题得到适度缓解,社会更能彰显公义、洋溢关爱、增进和谐。大家都很清楚,挑起争端绝不是订立最低工资的原意;我最不愿意见到的,是最低工资演变成企业和员工之间对抗和角力的战场,加剧双方的矛盾。我恳切地呼吁社会各界,本着繁荣共享、互相谅解的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执行。我相信获得合理待遇的雇员,自然会更乐意为雇主效力,使劳资共赢,相得益彰。

香港精神大使的网页(www.hkspirit.org) 中有一套短片,片中女主角说:「能够将自己辛苦得来的成果,去和他人分享,才是我最大的理想。」香港就是凭着这份理想,发展成为一个富有人情味的大都会。我们要坚持这份关怀互助的特质,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香港精神,社会才会有凝聚力,不同阶层的人才能团结一致,共创未来。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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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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