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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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颁布24周年有感

24年前的今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在香港实行以保障「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

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长达五年,在香港成立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共有一百八十位委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界别,长时间和全面地为基本法的条文提供意见。

基本法通过前有「征求意见稿」和「草案」两份草稿,经过广泛采纳香港社会的意见,最后修改成1990年4月4日通过的基本法。

今天,我们就要踏出基本法有关政制部分的重要一步,就是迈向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这是香港具历史意义的大事,特区政府正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咨询,希望大家能把握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集思广益,有商有量,为实现普选,出谋划策。

24年前通过的基本法,包括「中央和特区关系」,以及「政治体制」的章节,都是过经过长时间讨论和征求意见的结果,因此今天讨论政制发展,应该在基本法的规定内进行。

我诚挚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在基本法的框架内,提出达至普选的方案。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