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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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台湾《自由时报》

最近台湾《自由时报》刊登了林鸿达先生一篇以《香港吃祖国 祖国吃香港》为题的文章。文章对中央政府最近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有严重的误解,因此,行政长官办公室特地致函《自由时报》,希望厘清一些概念和事实。该函件内容如下:

「贵报六月十三日刊登的林鸿达先生《香港吃祖国 祖国吃香港》一文,对中央政府刚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有严重的误解,谨以此函,以正视听。

林先生的文章明显犯了白皮书批评者的典型错误:「断章取义」和「只讲结论,不讲道理」。林先生文章最末一段说中国政府不遵守中英联合声明(下称「联合声明」),但却没有引述联合声明全部的关键条文。联合声明的第三段第二及第十二款全文如下: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十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上述两条文清楚表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以基本法来规定,而基本法的规定则包括中央在国防和外交以外的权力,例如:基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第四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这几个例子已清楚表明中央在外交和国防以外的权力。

林的文章说中央政府不遵从中英联合声明,而不提基本法的规定,有失偏颇。」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