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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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多幾位

特區政府公布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我們朝着普選特首這個歷史性目標又再走前一步。

最近有人說要否決這個方案,等下次。下次是何時?等到下次,通過普選方案的機會有多高?

我恐怕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肯定、不確切的。因為啟動一次政改,是不容易的。今次被否決,下次會是若干年後的事。至於下次機會怎樣?根據《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今次我們已經有全國人大常委會「8.31」的《決定》,我亦公開多次表示過同意,剩下來就是立法會三分之二的大多數議員通過。今次如果被否決,下次的方案即使泛民議員願意通過,到時能否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能否得到當時的行政長官同意,這些都是未知之數。七十位立法會議員當中的任何二十四位,到時會不會好像今次的泛民議員一樣,否決方案,這更是一個未知之數。

2017年的普選方案已經出台,只要多幾位泛民議員通過,兩年後五百萬市民便可以參加普選。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