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English 簡体 聯絡我們
主頁
簡歷
演辭
新聞稿
短片
圖片集
施政報告
行政會議
辦公室
相關連結
網頁指南
搜尋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品牌形象
 
為民和諧 勵治
新聞稿
 

明報
總編輯

編輯先生:

貴報今日社評聲稱,「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限日搬遷,迄今所見周章草率之處,使人感受到長官意志須用得其所,否則社會就要承受不必要代價。」

事實上,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工程,均按既定時間表進行,並非由行政長官決定。承建商履行合約條款,兼顧安全及品質,依期完成工程,是其責任所在。至於立法會議員何時遷進大樓,乃由立法會決定。

貴報泛指一些人質疑,現任行政長官執意趕工,以便在新立法會大樓宣讀其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這種論述毫無根據,貴報毋須以訛傳訛,對此作無謂揣測。

行政長官辦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