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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總編輯
編輯先生:
貴報今日社評聲稱,「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限日搬遷,迄今所見周章草率之處,使人感受到長官意志須用得其所,否則社會就要承受不必要代價。」
事實上,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工程,均按既定時間表進行,並非由行政長官決定。承建商履行合約條款,兼顧安全及品質,依期完成工程,是其責任所在。至於立法會議員何時遷進大樓,乃由立法會決定。
貴報泛指一些人質疑,現任行政長官執意趕工,以便在新立法會大樓宣讀其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這種論述毫無根據,貴報毋須以訛傳訛,對此作無謂揣測。
行政長官辦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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